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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经济学(32):董宝珍从精神经济学角度解读茅台现象(三)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6-20

第三部分:茅台和五粮液不是同类商品

现在我们回到具体的问题,当茅台提价后,消费者不放弃对茅台的购买,也不会转而去买相对便宜的五粮液。这时实际上发生了五粮液对茅台替代性的消失,发生了茅台与五粮液平等竞争关系的消失。两个商品可以竞争的基础来自于同类和同质化,只有是同类、同质的商品才能互相竞争,互相之间有替代性是平等竞争的前提条件,竞争的本质是互相替代!互相竞争导致任何竞争者都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以上的超额利润。

当中国煤炭需求猛增,国产煤炭的价格大幅增长,导致澳大利亚的煤炭不远万里来到了中国,分流了国产煤的需求,于是,中国煤炭价格降下来了。在这个案例中包含的普遍原理是,全世界不同企业生产的煤炭在消费者眼里都是同质,同质性导致任何地方生产的煤炭都能互相替代、自由平等竞争,自由平等竞争的导致煤炭总有一个均衡价格。生产企业都根据这个全世界唯一的均衡价格组织生产和销售,某一个地方的价格因为某种原因高于均衡价格,生产者就大量向这个地方供货,由此导致没有任何企业可以长期高于均衡价格销售产品。没有同质性和互相可替代性就没有统一的均衡价格!

于是为了追求超额利润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质创新,让自己的商品有差异化个性,创新的本质是要给自己的商品创造非同质化的个性特征,以便避开竞争,避开了竞争之后就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超额利润。于是,出现了一条获取超额利润的逻辑链条,通过科技、管理、品质创新创造商品差异化,消除其他商品对自己商品的替代性,弱化竞争甚至消除竞争,从而在一段时间获得超额利润的。

科技、管理、品质创新不能带来长期超额利润。因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质创新对于同一行业不同经营者你能我也能!随着大家陆陆续续都创新,领先者通过创新创造的差异化消失了,大家又回到同质化!超额利润随之消失!这就是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主张,没有任何企业可以长期获得超额利润论断的产生机制。

基于以上原理,面临同质化对手竞争,可以被同质化对手替代的商品,是不能长期提价获得超额利润的,只有没有同质化对手竞争,不会被同质化对手替代的商品,才能长期提价!因此,由于长期存在茅台提价消费者不流失的客观事实,逻辑上一定是茅台相对于五粮液长期有一种不可消除的异质化属性,这种异质化属性使得茅台和五粮液之间没有互相替代性,从而平等竞争消失。反过来说五粮液和茅台不能互相平等竞争,在逻辑上就意味着它们不是同类商品。这听起来有点不合理,但是如果坚持严谨的逻辑分析,在茅台提价五粮液不能分流茅台消费者的事实面前,唯一的结论就是二者不是同质的同类商品,否则就不会发生茅台提价五粮液分流茅台消费者的情况。

由于我在前文已经论述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质创新都不能长期不被复制,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茅台具有的五粮液长期无法获得的优势,不是凭借管理、技术、品质获得的。到底是什么让茅台和五粮液不再是同类商品?在回答是什么让茅台和五粮液不再是同类商品前,我们需要介绍一个新的概念“商品价值来源的二元性”。


董宝珍从精神经济学角度解读茅台现象(一)

董宝珍从精神经济学角度解读茅台现象(二)

董宝珍从精神经济学角度解读茅台现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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