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投资者有合法质疑权,上市公司有被质疑和在质疑后主动证明自己清白的义务。
凌通认为夏草是根据企业自己公开的财报进行符合逻辑的、合理的分析从而导出结论的,并非没有根据地胡乱质疑一通,鄂尔多斯虽然有理由要求夏草进行实地调研,但企业最应该的是如夏草所言,马上进行解释、说明和及时澄清!作为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公众企业,接受公众监督、质疑、批评,这本来就是应该的。应该允许质疑,甚至是敌意质疑,只要公司身正就不怕影子斜!
企业赶快证明自己的清白,是当务之急,而不是去准备和质疑打官司!自己把自己脱光让大家从各个方面看,把自己脱光方在阳光下让全世界看,虽然丢人但值得,而且这是最简单最快速、最有效的方法!如果企业觉得这样很不爽,那么企业应该选择不上市。凌通认为公开融资后就有了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后就有了更大的、更透明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常识!(很遗憾很多从市场上公开融资几十亿的公司现在还没有明白这样简单的常识。也不知道保荐人除了拿保荐费还干了什么!)
其实质疑对于企业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事,企业只要公布一切就可以了!不用打官司,企业应该知道一个上市公司他与非上市公司是有质的差别的。上市公司本身就必须在公开环境中让任何人质疑,道理很简单因为你是上市公司。
观点2 真相需要独立第三方
如果公司解释、说明和及时澄清不能达成一致,夏草不认同怎么办?或者他们通过利益交换和解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谁可以做裁判?市场上的哪个主体通过什么方式为这个事件在双方对立不下时提供找到真相的方法?对这个分歧和质疑谁有法定义务提供最后的真相。最后如果还是无法达成一致,那双方可以进行法律程序,但马拉松的诉讼真的最好的唯一方法吗?
夏草面临资金和道义的困境,他在博客中对此有描述“笔者4月27日发表对鄂尔多斯07年报质疑时,董秘立即意识到此文可能会对中小投资者造成影响,给笔者留了言,希望笔者能到贵司实地调研,可是你为什么就不澄清,直到央视报道之后在上交所压力之下才被迫澄清?这是一家负责任公司表现吗?你认为笔者实地调研现实吗?存货及固定资产凭实地调研就能发现问题?这个调研费用又由谁支付,如果叫笔者自掏腰包,笔者掏得起这个钱吗?如果叫你们支付,笔者又如何保证独立性?”
凌通认为质疑者本身客观上不能给出最终的真象,而且质疑者给出的真相没有公信力,甚至质疑者本身会错,也会敌意恶意质疑。
如果没有法定的提供真相的主体,质疑会变成一场让市场摸不着头脑的乱局!当质疑者把自己的质疑提供完整的理由后,质疑者的责任和工作实际上已经完成!剩下的工作应该是上市公司自己进行清白举证,同时独立第三方开始工作!如果上市公司不能举证,只是发布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恐吓”性的公告,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了。一个有公信力和法定责任的主体,立即接手工作,通过财政拨款做经费把事实真相告诉大众和质疑者、上市公司。而不是让势单力孤的质疑者,在公司的恐吓中被迫当孤胆英雄.。同时企业也不必被迫,象黑老大一样发出堂上见的怒吼!
凌通认为如果有独立第三方,企业如果觉得被敌意恶意质疑,也可以找这个主体去讨清白,独立第三方即保护了质疑者又保护了企业,自然促进了和谐的股东企业关系!现在由于没有办法快速客观的提供事实真相,毫无疑问,倒霉的是无辜投资人,倒霉的是可怜的股东!
夏草是认真的,是为中国市场好,为股东好!但夏草一个不会把好事办好。需要一个法定的主体来接手这事!其实,在香港这样成熟的法制体系中,作为夏草这样独立的学者,也一样是必不可少的,他们是政府监管的前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