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利修改年报,投资人无辜受损失!
文章来源:董宝珍发布时间:2008-04-30
伊利董 事 会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发布修改年报公告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07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改。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改。原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为:07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54,212,500元,2006年追溯调整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84,737,500元。 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调整为:2008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74,069,469.18元,2007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459,819,229.45元,2006年追溯调整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061,301.37元。 期权授权日公允价值总额为738,950,000.00元,其中首期25%部分2006年承担2,024,520.55元,2007年承担182,712,979.45元;其余75%部分2006年承担3,036,780.82元,2007年承担277,106,250.00元,2008年承担274,069,469.18元。 ”
公告指说对07年年报数据进行了修改.为什么要修改?没有具体说明。凌通认为,不论具体何种原因,总是因为前期发布了的年报错了,否则没有必要修改,因为年报错了,所以就必然存在着以下问题,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谁是这个错误的责任人?错误给投资人、给公司带来了什么影响?如果错误给投资人、给公司带来了或有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一般逻辑,伊利在3月份发布的07年年报如果是正确的,则无需修改,现在公司正式公告修改年报,因此这必然地证明了伊利3月份发布的年报中关于股权激励成本的计算出现了错。因为有错误,所以一定有导致错误的原因,也一定有导致错误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这是必然的,但伊利的公告完全没有提这些重要问题,从而使投资人不能知道本该知道的信息。因此伊利必须公布详细原因。
伊利公布的修改年报公告中说,所以修改年报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是这两个文件至少已经存在了5年,为什么伊利的年报依据这两个文件要修改?除了伊利还有1000多家公司,为什么它们不需要修改。
修改年报可能给二级市场的投资人造成了潜在或有损失。
伊利修改年报,改变股权激励成本摊销方法。从而给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人带来潜在或有损失的理由是:一、伊利在2007年发布的预亏公告以及2008年3月发布的07年年报中,把股权激励的成本738,950,000.00元,全部摊销到07年和08年,从而造成伊利07年亏损,由于亏损股价大跌,此时投资人根据年报信息会自然认为,由于股权激励的成本已经摊销在07年和06年,所以未来不会再有此成本,股权激励成本不会再影响伊利的业绩,这样对于投资人基于公司年报在进行决策时,将完全不在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4月29日公司单方面发布修改股权激励成本的公告,使得股权激励成本重新成为08年的成本,这样就会使依据3月份年报做出投资决策的投资人的利益受到真实客观的影响,这种影响完全来自于公司的工作错误,因此投资者的或有损失也许不应该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以上分析是做为投资者基于自己对中国法律,对投资人权利的理解,对伊利修改年报可能对投资人产生或有损失提出主观质疑,提出此质疑是基于投资人的权利和市场惯例,我们认为投资人有合法权利质疑上市公司的所做所为,哪怕在质疑中无有效证据,这种质疑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东行使此权利不仅有利于股东也有利于公司。
伊利做为中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和蓝筹股,长期以来为股东提供了良好的回报,凌通做为其投资人对公司是了解的,我们也不认为这个事情是公司有意所为.但是它客观上反映了公司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做事不严谨、不认真,本着促进公司发展,促进公司工作更加专业的目的,我们提出以上质疑,希望公司能够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从而回报股东,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潜力,我们和过去一样,仍旧是看好的。